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 , 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际 , 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属地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入学 。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 , 采取有效措施 , 完善招生政策 , 推进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 全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
(三)坚持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益 。依法保障持有 我县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 ,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时 , 与磐安户籍适龄儿童同步条件 , 同步报名 , 同步录取 。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招生原则 。全面实行平台招生 ,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 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和录取 。
二、招生计划
(一)城区公办学校
1. 实验小学招生8个班 , 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0人;文溪小学招生8个班 , 安文小学招生8个班 , 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3人 。
2. 实验初中招收12个班(含磐安县体育学校) , 安文初中招收8个班 , 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0人 。
3. 磐安县体育学校招收小学高段、初中七年级共29人 , 其中小学8人 , 初中21人 。
(二)其他公办学校
以经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公布的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 其中小学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3人 , 初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5人 。
三、入学对象与范围
(一)小学段
1. 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学区内儿童(含户籍于2023年5月31日前迁入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 均为义务教育对象(县政府有专门文件规定除外) 。
2. 范围:城区小学学区按2014年划定的学区执行;现尖山镇所辖的三所小学和新渥街道所辖的两所小学 , 仍然按照原来的学区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其他小学以乡镇所辖范围为学区范围 。
(二)初中段
1. 对象:2023年小学毕业生 。
2. 范围:实验初中、安文初中按磐教〔2016〕54号文件精神 , 实施学区对口招生(含户籍于2023年5月31日前迁入本学区的适龄少年) , 自2022年秋季始 , 将大盘镇、盘峰乡纳入安文初中学区范围;第四中学学区所辖的小学为尖山小学、胡宅小学、万苍小学、玉山小学(含玉峰)、九和小学 。新城中学学区所辖的小学为深泽小学、新渥小学、冷水小学、仁川小学、双峰小学;其他乡镇初中所辖学区的小学不变 。
四、招生条件
(一)城区学校
1. 招生批次与类别
(1)第一批次
①户房一致 。以户房所在学区入学 。
②有户无房 。即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在学区范围内 , 且城区范围内无房的 , 以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
③有房无户 。即在城区范围内有房产 , 但适龄儿童户籍尚未迁入房产所在学区范围内的 , 以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
④人才子女 。1. 县级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2. 持有县委人才办颁发的“人才绿卡”子女;3. 中西部等援助干部(一年以上)子女;4. 优秀骨干教师子女 , 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五星级班主任、教坛新秀 , 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 , 省“春蚕奖”、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5. 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我县社会发展、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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