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赣榆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 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 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要求 , 结合我区实际 , 制定本工作意见 。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法定年龄为六周岁 , 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
二、招生时间
7月1日—7月7日内网上注册登记报名并线下现场确认;
7月10日组织民办校电脑派位录取;
7月11日未被民办校录取的学生补报名;
8月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分班工作 。
三、招生办法
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明相一致原则 , 在7月1日—7月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网上注册登记信息后依照招生学校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等到校进行现场确认 。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购房新政入学材料和流动人口提供的有效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原则上在今年6月30日前 。
因身体方面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 , 必须向学区内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 , 由学校报局初教科进行备案 。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
各校提前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 , 并与村委会、派出所核对 , 确保“一个不能少” 。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 , 要积极采取帮扶措施 , 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凡适龄儿童没有按规定接受小学教育的 , 由区教育局和属地政府共同追究学校、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 。
2.民办小学招生
6月15日—6月25日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
7月1日—7月7日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其它时间不予注册登记) 。
7月8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提取报名人数 ,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 , 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 , 对所有报名学生以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
7月10日区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电脑派位 。未被派位录取的 , 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已被派位录取但又放弃民办学位的 , 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二)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招生
农村公办初中施教区以原行政区划为准 , 依据学生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 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城区公办初中实行按学区划片招生 , 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 , 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
7月11日公办初中校对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施教区学生进行补报名 。
不参加网上注册登记报名的学生 , 任何初中校不得接收 。
2.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 , 原则上在审批地(县区域)招生 , 不得跨市域招生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面向本校小学部招生 。学校可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的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 , 在保证直升需求后仍有计划的 , 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从本校六年级其他学生中一次性录取 , 仍不足的 , 不再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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