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安康市小升初招生计划( 四 )


(三)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要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强化“阳光分班,合理排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规范做好幼小衔接 。中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寄宿制学校,同时全方位加强现有住宿学生管理工作,尽快消解寄宿生存量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 。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生工作专班,科学制定本县域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附学区划分方案、咨询投诉电话),经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于6月12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备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规范组织实施 。学校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
(二)严格执纪问责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不断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义务教育招生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对群众应知应会信息,要提前发布、主动公开、长期挂网,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 。要大力开展“三个课堂”、学校风采展示、名师名家宣传等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宣传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各县(市、区)要将招生政策宣传网址链接于6月14日前报市教体局 。
市教体局基教科联系人:陈世理3212794
市教体局职成科联系人:陈开健321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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