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安康市小升初招生计划( 二 )


(二)科学划定学区 。各县(市、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制定学区划分方案,并尽早向社会公示,做好宣传解读 。根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多校划片招生和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做好热点学校招生工作,推进学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体局备案后实施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正面引导宣传和解读 。汉滨区、高新区要围绕提升区域教育均衡化水平,研究制定各自辖区义务教育学区划分优化方案,引导学生就近入学,下力破解中心城市“择校热”问题 。
(三)强化预警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城镇化、人口流动带来的区域、城乡学位需求结构性变化和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后的形势变化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主动与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协同,全面摸清2023年城镇范围适龄儿童(包括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数量,加强对适龄儿童人数变化、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的预测分析,根据辖区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配备等情况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并根据生源情况、在校生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对于出现学位紧张的片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提前做好宣传疏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要强化底线思维,重点排查热点区域、热点学校招生入学矛盾,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
(四)规范信息采集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早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入学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稳妥推行“入学一件事”集成改革,着力提升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一站式服务”,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
四、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县(市、区)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三证审核”(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制度,各证件发放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安排入学 。对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服务工作 。认真做好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子女、易地搬迁户子女就学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专门制定2023年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市教体局备案审定后规范实施,并及时填写《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情况统计表》,与辖区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总结一并于9月18日前书面报市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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