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关于规范电动车登记上牌的通告2023


连云港关于规范电动车登记上牌的通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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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动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 ,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 现就规范全市电动车登记上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场(含各类网店)销售的各类电动车 ,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 , 并具有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标识的(以下简称“CCC认证”) , 是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动自行车 , 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范围;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 , 是电动普通摩托车或者电动轻便摩托车 , 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 , 也不符合新国标要求、不具有CCC认证的 , 是非标电动车 。
二、对符合新国标且具有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 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带牌销售点现场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 交验车辆 , 登记并免费核发国标电动自行车绿色号牌;或者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 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点 , 提交材料 , 交验车辆 , 登记并免费核发国标电动自行车绿色号牌 。
三、对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的电动普通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 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以及车辆交强险等相关资料 , 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验车辆并注册登记上牌 。
四、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 发放的是红色临时信息牌 , 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满后 , 全市范围内将禁止上路行驶 。对已安装红色信息牌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请携带相关资料和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带牌销售点或者到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交验车辆 , 注册登记 , 并免费更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绿色号牌;对已安装红色信息牌且符合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的 , 请携带相关资料和车辆到车管所或者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验车辆并注册登记上牌 。
特此通告 。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连云港关于规范电动车登记上牌的通告2023】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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