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永川初中新生招生政策文件 2023永川初中新生招生政策

招生程序
(一)城区初中
1.信息采集 。4月15日—30日 , 全区各小学采集“小升初”学生户籍和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等信息 。
2.信息审核 。5月5日—20日 , 区教委对城区“小升初”学生信息进行审核 , 划定招生片区 。
3.招生录取 。7月10日前 , 公示城区各初中学校初录名单 , 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 期间接受咨询和纠错 。7月20日前 , 学校向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8月底报名注册工作 , 具体时间要求以学校通知为准 。区外来永就读初一的学生 , 7月10日前带上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出生证明等资料原件到区教委一号楼305室进行信息审核 , 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
(二)农村中小学
6月20日 , 各农村中小学根据招生范围 , 按规定程序 ,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
(三)民办学校
6月20日 ,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招生计划 ,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
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 。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年满6周岁适龄学生和小学毕业生 , 划入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符合“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条件的学生 , 在“三对口”学生录取完成后进行招录;符合残疾、军属、烈士等特殊群体及子女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 , 根据相关政策和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入学 。
1.“三对口”含义
(1)适龄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产系全产权 , 即法定监护人持100%房屋产权)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 在对口学校入学 。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 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 视为符合“三对口” 。
适龄学生父母无自购房 , 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范围内常住的 。
适龄学生的父母双亡、其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与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 , 房屋产权属其法定监护人全产权房 。
2.“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含义
有户无房:在办理截止时间前户籍已迁入城区 , 未在城区购房;有房无户:户籍不在城区 , 在办理截止时间前已办理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
3.“随迁子女”含义
户籍不在城区 , 未在城区购房 , 在城区务工居住的随迁人员子女 。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 严格按区教委核定招生计划数招生 , 不得超计划招生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 , 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三)农村学校招生入学
各镇街教管中心在区教委指导下 , 按属地管理原则 , 统筹辖区小学、初中和属地直属初中的招生工作 , 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就近原则确定招生范围 , 镇街交叉地带的适龄学生 , 按历年惯例和方便学生的原则安排入学 , 保证各中小学生源分布合理 。各教管中心须将招生方案报区教委审批后实施 。
(四)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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