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集体户迁移至新单位或相应人才集体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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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集体户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在本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单位 (人才机构)同意落户书面声明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
证件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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