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 , 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 , 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 连续缴费满十个月 , 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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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已参加当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应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 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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