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 )


7.报到安排:“入学平台”提取核验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提交后,生成学位分配信息 。学生依据“入学平台”发放的“电子录取通知书”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见附件 。
(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 。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为更好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各县区可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选择区域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及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 。接受送教上门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
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
(三)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四)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与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协商一致,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设置学区范围划片招生 。
五、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组织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招生宣传,组织辖区每一所幼儿园、小学对其毕业生家长就各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鼓励各县区采取多种形式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多校接送孩子不便问题 。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 。各县区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加快网点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
(三)大力推进教育均衡 。各县区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 。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从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202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在同一公办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休学或自外地转入南昌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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