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全文 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二 )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番禺区人才服务卡持有人可按照以下标准,申请本区人才公寓并享受优惠 。人才公寓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权属单位或者实施机构确定,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报送区发展改革部门 。
(一)白金卡持有人可选择申请租住一套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补贴或单独申领租住市场房源的租金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给予不超过120平方米/人、最长5年100%租金补贴,先缴后补 。租住市场房源的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最长5年 。
(二)金卡持有人可申请租住一套人才公寓,给予不超过90平方米/人、最长2年50%租金补贴,先缴后补 。
(三)银卡持有人可申请租住一套人才公寓,给予不超过45平方米/人、最长2年20%租金补贴,先缴后补 。
第十一条 面向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人员等全球高端人才或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其安居需求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保障,具体方案由区委人才工作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区政府审定 。
第十二条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安居保障所需补贴及相关费用 。
第四章申请与分配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定向服务番禺区人才服务卡持卡人 。白金卡、金卡人才以个人(家庭)方式或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人才公寓;银卡人才原则上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人才公寓 。
申请人才公寓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商事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工作 。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 。
(三)申请人当前未享受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购房补贴、住房补贴政策 。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人才仅能申请租赁一套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一套人才公寓,租金补贴从高不累加 。
第十五条 人才公寓应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利用,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动态调整人才公寓分配方案,提高人才公寓使用效率 。
(一)集中分配 。实施机构筹集的或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每一次分配优先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
(二)日常分配 。在集中分配后,如仍有剩余房源,预留一定数量房源,根据人才的申请时序纳入日常人才公寓配租,人才入住的房源确定为人才公寓 。
(三)其余房源分配 。预留一定数量房源供日常分配后仍剩余的其余房源,实施机构可转为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非人才公寓)运营 。
第十六条 人才公寓分配程序如下:
(一)集中分配 。
1.制定分配方案 。实施机构结合城区建设、产业发展需求和房源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发布,首次分配方案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区政府审核后公布执行 。
2.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单位按规定向实施机构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选择意向房源 。
3.资格审核 。收到申请后,实施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列入租赁保障对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原因 。
4.配租公示 。实施机构按照分配方案进行统筹配租,分配结果在番禺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 。
5.签约入住 。配租结果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实施机构与申请人或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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