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兰州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兰州交通大学;英文名称: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部标代码:10732;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主校区:普通本科生)、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分校区:高职(专科)生) 。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双共建高校,西班牙塞维利亚大学孔子学院授权建设单位,教育部批准的天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对口支援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生示范基地,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
【2023兰州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
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 。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较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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