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白云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精神,《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白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后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务工合同、社保、工商营业执照为积分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在白云区居住并持有白云区公安部门颁发的贵州省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非白云区户籍人员适龄子女;本实施细则中所称居住证是指白云区公安部门颁发的贵州省居住证 。
【白云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第二章入学保障措施
第四条 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年龄须符合入学当年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求 。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持有白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贵州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申请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累计积分,统筹安排”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按照区域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根据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安排(累计积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积分表如下:

白云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文章插图
1.积分办法
类别一:居住证+劳务合同+社保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白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白云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时长累计积分 。
类别二: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白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白云区市场监管部门连续办理的营业执照时长累计积分 。
申请公办学位的随迁子女可任选一条规则进行积分,居住证、社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累计时长只计算随迁子女父或母其中一人的时长 。
2.积分公示:各乡镇中心校、街道教育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的最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日 。
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
第六条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申请入学的贫困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脱贫家庭相关依据 。
第七条有就读民办学校需求的随迁子女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要求执行 。
第三章 申请流程
随迁子女入学须按照网上登记、现场审核资料、统筹派位、录取注册等程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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