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三门县第一批次入学报名对象及录取办法

台州三门县第一批次入学报名对象及录取办法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户籍满3年的 。
(2)入学对象在学区内户籍未满3年,但满1年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入学对象(父母)在同一学区内有房产的;
②其父母在同一学区内有户籍的 。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户籍取得时间均须在招生前一年的6月30日前,房产取得时间须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 。
房产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入学对象(父母)为产权人(或共有人),若产权人与共有人非直系亲属的,须房产所占产权比例为50%以上(不包含50%);
②房屋用途须为住宅或商住;
③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 。
(3)统筹安排对象
下列四类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①符合县人才办相关文件规定的入学对象;②符合《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三政办规〔2023〕6号)的入学对象;③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根据企业纳税数额核定指标人数);④其它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
【台州三门县第一批次入学报名对象及录取办法】2.录取办法
第(1)(2)类报名对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 。
第(3)类统筹安排对象须在6月21日17时前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 。
其中第①类由县人才办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
第②类县公安局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
第③类须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近12个月该企业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及银行工资发放明细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