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 , 确保我区 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 , 根据《福州市2023 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 结合鼓楼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 现就我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适龄优先原则 。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 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 招收2-3 岁幼儿 。
(二)相对就近原则 。幼儿园优先满足鼓楼区户籍适龄幼儿 的入园需求 。
(三)免试入园原则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 , 不 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鼓励接收具有普 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
(四)公开透明原则 。幼儿园要完善招生制度 , 主动向社会 公开幼儿园秋季招生公告、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  接受社会监督 。
二、入园年龄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 年8 月31 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
  三、招生方式
1. 辖区内市、区属财政核拨性质的园(不含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幼儿班 , 下同)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 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30%比例的学额 , 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电脑摇号)的方式招生 。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 自主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
2. 政府购买园可根据招生报名需要 , 自主决定招生方式 。优先招收鼓楼区户籍及父母持鼓楼区居住证家庭的适龄幼儿 。如选择参照财政核拨园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方式的园 ,  应向教育局提交申请 。
3. 提供普惠服务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
四、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报名条件及招生服务片区
凡持有鼓楼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 儿均可向幼儿园报名 。其中 , 持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可参 与电脑派位招生 。
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参与电脑派 位幼儿园报名 , 否则将取消派位资格 。
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 , 并备注双胞胎或多 胞胎信息 , 若派位成功 , 将同园入读 , 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 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
(二)招生管理
1. 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 , 核准招生计划 , 并指 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或简章) 。幼儿园的招生公告(或简 章)、招生计划需经主管单位核准 , 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 布 , 并予以实施 , 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
2. 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成立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 , 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 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 范、有序 。
3. 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 研究确定 。
(三)招生程序
1.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公告(或简 章) , 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做到明确工作步骤 , 遵照时间安排 , 逐项认真完成 。
2.2023 年6 月24 日--6 月30 日 , 各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 , 同步做好政策宣传、招生咨询工作 , 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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