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 连云港东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东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国计也是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大局 。为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连政办发〔2022〕49 号)、《关于大力实施晶都英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委发〔2022〕27号)等文件规定,编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如下:
一、就业类
(一)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与期限:
按其实际缴费给予1/2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
2、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
补贴标准与期限:
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
(二)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
招用连云港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并符合就业困难条件),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补贴标准:
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安置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其为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
(三)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
补贴条件: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离毕业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等3类人员在见习基地见习 。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确有需要的,经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补贴标准与期限:
1、生活补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
2、意外险及指导管理费:根据当月见习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给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险费用及为见习指导管理人员发放指导管理费用 。
3、一次性留用补贴:对上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 。
(四)购房补贴
1、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
2、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
3、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教育、卫生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
4、硅材料、新循环经济、新材料、矿业产业等重点产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引进的符合市人才分类B、C两类技能人才,享受同等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20万元、15万元)
5、水晶类职业院校全职引进博士(正高)、硕士(副高)人才一次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
(五)生活补贴
1、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主导产业引进的硕士(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后5年内初次到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及重大科创平台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连续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
2、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连续3年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 。
3、引进到企业进站的博士后分两年给予16万元生活补贴 。
4、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教育、卫生人才,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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