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杭州萧山公租房补贴线上常态化受理通告( 二 )


3.申请家庭人均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45(含)平方米以下 。
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但尚未保障的家庭,符合我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可按流程递交资料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若轮到公租房选房且选择公租房保障的,则在选房次月起停止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若轮到公租房选房但愿意享受廉租住房租金保障的,则视为退出公租房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予以取消 。
具体审核认定按萧政办发〔2008〕158号、萧建设房〔2012〕23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
四、受理方式
新申请保障家庭以“户”为单位递交资料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结合本人及家庭具体实际情况,备齐个人所需材料(附件1:材料清单),下载打印填写备用表格(附件2),并由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实名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萧山)”或手机“浙里办(萧山)”,进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线上申报(附件3: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
所需附件1、附件2、附件3请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所需材料(证明)开具日期需于本通告发布日(含)之后 。因申请人本人原因未及时申报或材料不全导致线上申报受理未成功,影响补贴保障的,责任自负 。
五、补贴发放标准
线上常态化受理,补贴每月发放一次 。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2元/月 。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 。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按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 。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为30元/月 。申请家庭名下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的部分在补贴面积中扣除(已转让或已注销的房产建筑面积不需扣除,但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房产除外) 。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的,租金补贴按照补贴标准的50%发放;转让满5年的,租金补贴按照标准发放 。对持低保或特困的申请家庭全额发放租金补贴;对认定为低收入(低边)的申请家庭按60%发放租金补贴 。
六、违规处理
(一)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申请通告,了解政策条件,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格的家庭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14〕225号)、《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08〕15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
(二)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合同》约定责令要求申请家庭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申请家庭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申请家庭因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各类房产等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自申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解除货币补贴合同并停止向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申请家庭应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 。
2.申请家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骗取货币补贴,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货币补贴资格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解除货币补贴合同,并责令申请家庭退回已领取的货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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