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

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16〕52 号) , 结合我市实际 , 以积分制入学(以下简称“积分入学”)方式分配公办学位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西昌市城区合法稳定居住、西昌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非西昌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在西昌市办理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的人员 。随迁子女 , 是指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昌市城区内实际居住 , 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西昌市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及非西昌市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 。进城务工人员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西昌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校的学位和政府实行补贴的西昌市民办学校的学位(以下统称“公办学位”) , 适用本办法 。
【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第三条 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西昌市积分入学时 , 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 缺一不可:截止当年8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 , 申请人在西昌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四川省居住证》180 天及以上(西昌市户籍除外);在西昌市城区合法稳定居住一年及以上;在西昌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一年及以上;在西昌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及以上 。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凡年满 6 周岁(当年 8 月 31 日前 , 含 8 月 31 日出生)且没有小学入学记录的适龄儿童 。申请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
第四条 积分入学只能选择一个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参与积分 , 按照《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体系表》(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 对申请积分入学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 。积分合计满 60 分的 , 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 积分合计未满 60 分的 , 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统筹分配公办学位 。
入学积分指标体系由必备指标、加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必备指标包含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实际居住、就业或经商和缴纳社会保险等 。加分指标包含经营纳税、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专利发明等 。一票否决指标包含提供虚假材料、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违反城市管理(如乱搭乱建等)、违法犯罪(吸贩毒、醉驾肇事、触犯法律等)等 。具体积分指标及分值详见《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体系表》(附件) 。
第五条 市教体科局负责统筹指导开展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 , 纪委监委、宣传部、组织部、公安局、人社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房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交通局、编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 切实保障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本办法申请公办学位 。各责任单位根据指标体系中的责任分工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 。纪委监委负责对入学积分工作全程监督 。宣传部负责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督处置 。教体科局负责安排学生就读 , 并受理关于学位分配的相关申诉 。公安局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协助教育部门维护招生秩序 , 保障学校周边安全 , 依法处置干扰正常招生秩序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等违法行为 。编办负责根据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数(含接收的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学生数)配备我市城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工编制 。财政局负责对有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任务的民办学校补助学位费 。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房管局负责审核自有房产产权证明、租赁房屋证明 。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 。税务局负责审核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和经营纳税证明 , 核定纳税数额 。人社局负责审核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民政局、卫健局、交通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审核民办非盈利机构、计划生育、医疗诊所、营运车辆等方面证明材料 , 相关单位审核相应加分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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