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泰州社保局失业金补助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 泰州市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进行调整 , 并同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
现计发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 , 2020年的失业金标准为:
缴费年限
计发比例
不满10年
45%
满10年不满20年
50%
20年以上
55%
即:缴费不满10年的 , 计发比例由40%上调至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 , 计发比例为由45%上调至50%;缴费20年及以上的 , 计发比例由50%上调至55% 。
二、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为1.5倍 , 调整后最低失业金标准为975元 。
【泰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泰州社保局失业金补助】本次调整涉及人群包括2018年12月份在领失业金人员和2019年1月1日起新增领取失业金人员 。2018年12月份已发放的失业金按新标准补发差额 , 差额部分将于2019年1月底发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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