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 , 符合申请资格 , 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 当场出具《补正通知书》 , 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3.审核 。窗口审核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 , 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参保人员送至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待收到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寄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 , 将联系函信息录入系统 , 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参保关系 , 生成并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金核定表》 , 将《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同时将《转移基金核定表》交计财科办理转移基金划转手续 。
4.办结 。申请人可在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到转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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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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