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儿童大病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流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儿童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发挥“福彩公益金”和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缓解我省患重大疾病贫困儿童的医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福彩儿童慈爱基金”,开展儿童大病救助工作 。
二、救助原则
1、严格遵循救急、扶危、济困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
三、救助对象
1、白血病患儿;
2、恶性肿瘤患儿;
3、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4、尿毒症患儿;
5、肢体残缺患儿;
6、其他重特大病患儿 。
患有上述病种的,年龄在0-18周岁浙江省户籍的贫困家庭患儿或因病致贫的患儿家庭,且患儿在本项目申报阶段内在相关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包括门诊治疗、放化疗治疗、住院治疗及安装假肢等),方可申请本项目的援助,每名患儿只限申请一次 。
四、救助标准
1、白血病 。正在进行化疗且未移植骨髓或造血干细胞的患儿一次性援助上限为3万元,进行骨髓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儿一次性援助上限为6万元;
2、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患儿一次性援助上限为5万元;
3、先天性心脏病 。医疗机构鉴定为简单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一次性援助上限为1.5万元,鉴定为复杂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一次性援助上限为2.5万元;
4、尿毒症 。正在医院进行血透保守治疗的患儿一次性援助上限为2万元,已进行肾脏移植治疗的患儿一次性援助上限为5万元;
5、肢体残缺症 。因先天或突发事件导致肢体残缺且为首次安装假肢的患儿:前臂或小腿截肢患儿一次性援助上限为2万元,上臂或大腿截肢患儿一次性援助上限为3万元,肩离断患儿一次性援助上限为4万元,髋离断患儿一次性援助上限为5万元;
6、其他重特大疾病 。其他重特大疾病患儿一次性援助上限为3万元;
7、特殊情况 。上述各类患儿遇到特殊情况,如抢救性治疗等,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可适当提高援助标准,但上限累计不超过10万元 。
五、救助程序
1、患儿可在当地市、县(市、区)慈善总会指定医院就医,如在省城医院就医,医院由受助方与市级慈善总会协商决定;肢体残缺患儿须直接在指定的浙江省假肢科研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 。
2、患儿监护人向所在县(市、区)慈善总会申领《“福彩儿童慈爱基金”儿童大病救助项目申请表》(文尾附件处下载)(或直接从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官网下载,网址:www.zcf.org.cn),填妥后递交县(市、区)慈善总会,由县(市、区)慈善总会审核患儿家庭户口簿、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低保、特困证复印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明、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诊断证明原件并留下复印件报市级慈善总会审核 。市级慈善总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慈善联合总会,省慈善联合总会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对象进行复审(属符合救助条件的肢体残缺患儿的报名表将由省慈善联合总会统一报送省假肢科研康复中心会审),最终确定救助名单 。
如果你身边有0-18周岁身患白血病,癌症等大病的人,请于今年12月到县慈善总会申请救助,救助金额从一万到六万元不等,县慈善总会本着应救尽救的原则上报省慈善总会 。(县慈善总会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化工路52号;联系电话号码67583500 。)
3、每年救助名单,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无疑义后,省慈善联合总会将各地救助款拨付至市级慈善总会、部分县(市、区)慈善总会或省假肢科研康复中心 。
4、市级慈善总会负责医疗救助费用清单的收集和整理,并报送省慈善联合总会 。省慈善联合总会根据各市上报的上一年度的患儿救助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医疗救助费用清单来调配下一年度的援助金额 。救助金由各市根据项目实施办法中的救助标准自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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