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乡医保参保对象 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统筹地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二)本统筹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册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三)本统筹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温州市城乡医保参保对象 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
城乡居民医保费 :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组成 , 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 。其中 , 个人缴费额应达到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年筹资标准的 30%左右 , 并随基金收支和待遇调整情况 , 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财政补助部分 ,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具体缴费标准由各统筹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医保费 , 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 , 从次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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