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桂林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 ,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 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 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 制订本招生章程 。
【桂林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桂林学院 , 部标代码为13641 , 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民办 , 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 , 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 , 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 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 , 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 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 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第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
第九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 , 按照专业志愿 , 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 , 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 , 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 , 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 , 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 , 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作退档处理 。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 , 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 , 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英语、越南语或泰语 。
第十一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 , 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 , 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 , 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 , 将视总体生源情况 , 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 , 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
第十二条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
(一)在我校投放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时 , 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录取时 , 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 , 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 , 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 , 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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