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哈尔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以下费用:
1、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支付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统称生育医疗费);
2、女职工因生育或者流产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3、生育或者流产津贴;
4、生育补助金 。
报销标准
一、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 , 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不足最高支付限额的 , 按照实际费用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为:
1、生育
(1)产前检查308元;
(2)自然生产 , 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430元;
(3)助娩产 , 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980元;
(4)剖宫产 , 最高三级医疗机构3520元;
(5)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
2、计划生育
(1)放置宫内节育器 。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65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 。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98元;
(3)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132元;
(4)宫腔镜取环术550元;
(5)输卵(精)管结扎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6)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 , 并办理《计划生育证》的 , 做疏通输卵(精)管手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7)人工流产 。
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报销基数以哈尔滨市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哈尔滨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报销基数以哈尔滨市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一)生育:
1、正常产90天;
2、非正常产、多胞胎生育105天;
3、晚育120天;
4、高龄、高危晚育180天 。
(二)计划生育:
1、12周(不含12周)以内的人工流产15天;
2、12周至28周(不含28周)的引产(钳刮)30天;
3、28周以上引产40天 。
报销条件
哈尔滨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 , 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3、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报销材料
一、本地生育报销申领材料:
1、《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母子健康手册》原件;
4、二胎生育需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 。
二、异地或急诊生育报销申领材料: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医疗费收据;
3、诊断书(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
4、费用明细;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异地生育需提供病历复印件;
8、二胎另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报销流程
一、本地生育报销申领流程
1、早期妊娠诊断后 , 到居住地所在区妇幼保健站建《母子健康手册》;
2、填写《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 并加盖单位公章 。携带《结婚证》等申领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登记备案;
3、登记备案后发生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 , 按定额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4、生育结算后由企业生育代办员携带《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单位留存件到市医保中心申领 , 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或补助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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