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落户细则( 四 )


十二、新生婴儿落户
(一)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员为其新生儿办理报户 。
(二)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落户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卡原件 。
(以上适用于国内出生普通新生儿报户)
(三)其他情形
1、国外出生报户:①新生儿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②《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及公证书原件;③父母落户方户口簿原件 。
2、双军人子女报户: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②父亲和母亲军官证原件;③落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④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下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⑤落父亲或母亲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
3、本市驻军部队军人或本市兵源的军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可为该新生儿在本市合法固定住所申报出生登记(单独立户),也可为该新生儿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所生子女,该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可为该子女在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 。
十三、市内迁移
(一)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内迁转落户 。(不含外地政府驻本市市区办事机构集体户口)
(二)所需材料
1、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
2、迁往亲戚朋友合法落户地址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入户方户口簿及同意落户说明 。
3、迁往单位集体户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单位入户介绍信 。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所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人在西安没有直系亲属,也没有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社区集体户,或原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原件;②申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或房屋变卖、被屋主收回等相关证明,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或没有集体户的证明,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 。
5、因故无法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由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结 。
十四、公民申请登记或变更户口登记事项
(一)所需材料
1、更改姓名 。
①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并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 。
②户口簿原件 。
2、籍贯变更
①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签名落款;
②户口簿原件;
③本人祖父或父亲户口簿原件;
④变更为台湾籍贯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西安市台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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