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基本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待遇、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
(一)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下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缴费的成人居民、大学生和学生儿童18万元,二档缴费的成人居民16万元 。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 。
(三)住院医疗待遇

(五)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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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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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育医疗待遇
对参保居民中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一档缴费的自然分娩900元、剖宫产1300元;二档缴费的自然分娩700元、剖宫产1100元 。对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支付 。
注:对参保居民配偶已经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领取生育补助金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
(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2020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基本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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