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汇总

(一)就业技能培训
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6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纳入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天30元 。上述3类人员每年累计参加不超过3次的免费职业培训,具体补贴按实际参加有效培训的天数折天计算 。
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按《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26号)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
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按每人每学时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给予培训主体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按规定标准直补培训主体,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
其他相关事宜按《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19]78号)、《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38号)等文件执行 。
(二)企业组织开展岗前、转岗转业培训
企业组织开展适岗培训中的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两类调整如下:企业出资组织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工转岗转业6个月内,组织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培训内容以岗位相应的技能、知识为主,同时包括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健康卫生等通用职业素质 。按实操与理论6:4的配比设置课程,其中通用理论课程不少于5课时,专业理论课线上不超过15课时,线下不少于20课时 。按照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按规定标准直补企业,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
除上述调整外,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组织实施、补贴申领拨付等程序以及企业组织开展的其他适岗培训,仍按照《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充规定》(沈人社发【2020】36号)执行 。
(三)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
适用对象及标准 。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境外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0元 。培训补贴按规定标准直补企业,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
(四)以工代训
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20% 。
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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