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2022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为统筹做好2022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招生原则
(一)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 。
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下同)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
(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 。
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
(三)“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
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
(四)严禁择校的原则 。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
二、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
(二)招生办法
1.市区户籍学生入学 。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 。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
【2022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2)相关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该购房地址就近入学 。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
(3)其他的入学情况,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
2.特殊群体入学 。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或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若入学区域的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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