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主贷人及其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 , 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 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 , 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贷款银行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实时处理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三个月内有效)、借款合同、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 ,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
(3)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 , 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 , 均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 , 不超过3个工作日 。
六、注意事项:
1、提前结清贷款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 , 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上海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业务指南】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 , 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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