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
【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
相关经验推荐
- 疫情期间,餐饮行业受到的冲击有多大影响 疫情结束后餐饮业怎样自救和发展?
- 2022运城艺术类专业考试疫情防控政策
- 运城2022艺考疫情防控要求 2021运城疫情
- 山西教资笔试疫情防控提醒 山西教育局疫情通知
- 2022秦皇岛疫情防控最新消息 秦皇岛疫情最新进展
- 2022武汉春节部分货车允许通行城区道路
- 秦皇岛抚宁区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秦皇岛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 秦皇岛抚宁区疫情防控措施一览 秦皇岛抚宁区疫情防控措施一览表最新
- 2022山东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 养殖户:积极调整应对下行周期风险 提前做好调整生产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