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人才引进入户所需材料( 二 )


(4)2019年6月30日之后取得的证书 , 申报人须在系统上提交成绩查询截图 。
4、公招录用人员
(1)公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荔湾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审批表》
公招事业单位人员:《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的函》(请将附件人员名单一并上传)、《荔湾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审批表》
(2)毕业证、学位证 。
(3)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
(4)随迁家属材料 。
配偶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 , 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
5、其他
(1)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 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
(2)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 须补充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 , 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
(3)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 , 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
【相关说明】
1、网上申办系统附件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 要求:JPG格式、不超过500k、正面朝上 , 以扫描件原名称命名 , 内容清晰可见 。如为官网查验材料 , 则上传官网截图 。
2、在录入人才引进系统时 , 无论中文或英文 , 请务必采用半角输入法输入 。
3、根据有关部门规定 , 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 , 不得单独立户 , 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 , 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申报人仍应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19〕2号)第十三条规定进行现场核验: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审核人员对网上上传材料存疑 , 认为应核验原件的人员;
(3)审核部门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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