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用期员工有节假日加班费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同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这与劳动者是否处于试用期无关 。
因此,即使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对试用期员工免付加班费的内容,也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
拓展阅读:
之前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现在到企业就业,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接续?
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南京试用期员工有节假日加班费吗】如果所在省份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无需办理省内转移手续;对于尚未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省份或跨省就业的情形,需在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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