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应聘指南 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2021( 三 )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
22.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
23.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
24.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还规定了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该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
六、其他
25.本次招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
26.《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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