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失业保险 廊坊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以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发证机关为准,到相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点击下载表格)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企业单位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填报的《失业保险注册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和资料即时受理,企业单位即时办结,事业单位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
对符合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据《失业保险注册登记表》填写的内容,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网上申报开通说明》给单位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补报材料的要求 。
新参保单位在业务大厅完成登记注册后,需自行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步骤如下:
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单位服务大厅”,选择“河北省失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相应入口申报 。

联通访问地址
电信访问地址
新开户单位请点击【立即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单位绑定】
注:新参保单位,因为已经在经办机构办理【开通网报】业务,在【单位绑定】后,分别录入单位编号、网报注册码,点击【绑定】即可 。
【办理地点】
【办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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