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指南

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年3000元; 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 。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
补贴期限
3年
文件依据
冀财规[2018] 21号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并附以下材料:
【邢台市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指南】《个人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企业法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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