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呼和浩特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补贴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标准50%确定 。
注意:
1、最长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采暖补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其他事项说明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在2020年3月后至文件出台之日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2020年呼和浩特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网上领取资格认证,承诺出现停止领取情形时主动告知 。失业人员通过自助渠道认证时,信息系统自动审核身份信息,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未按时认证的,当月失业补助金暂停发放,次月进行认证的补发上月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通过我市自助渠道补认证1次,连续2个月未办理资格认证的, 自助渠道不再允许资格认证,需至社保服务窗口申请认证, 说明情况 。(疫情期间未按期认证,不暂停待遇发放!)
?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市社保局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要求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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