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隐瞒销售收入十余年 一企业吃高额罚单

漫画/张平原
本报讯(采访人员 陈泥 通讯员 王梓)依据一封实名举报信件,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近日破获了一起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长达十余年的案件,当事企业被税务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共追缴税款近1200万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905.32万元。
税务稽查人员调查发现,厦门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长达十余年的经营过程中,长期隐瞒销售收入,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簿、个人账户收取不开票销售收入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除了隐瞒日常销售收入不申报以外,稽查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在向其供货商采购货物的过程中,还将钢板废料销售给供货商用于抵减货款,也未进行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六条等规定,企业销售的废料属于上述规定中所指的货物。”税务人员表示,销售废料不管是直接取得收入还是抵减货款,都应当确认收入,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
经查,该公司自2007年以来,在十余年间共计隐瞒收入达5000万余元。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1198.27万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905.32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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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有依法纳税申报的义务,如果不按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销售收入|隐瞒销售收入十余年 一企业吃高额罚单】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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