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21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地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北仑区实际,特制定《2021年北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
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招生的指导工作,各街道负责本街道内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的管理组织工作,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的落实工作 。
(二)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及适龄幼儿户籍及其父母(或有效监护人)有效房产等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幼儿园的重点服务区域,结合户籍迁入(登记)的时间开展适龄儿童入园招生工作 。
(三)公办民办统筹原则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统一纳入各街道的招生计划,统筹各幼儿园的学位资源 。
招生对象
(一)本区户籍儿童
截止到报名之日户籍在北仑区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
(二)符合“青年北仑”相关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北仑区(不含大榭开发区)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同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区(不含大榭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已累计按月缴纳满12个月,且延续到报名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月份无效)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
如果父母存在离异、丧偶或配偶服刑、残疾等情况,可仅出示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异的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丧偶或配偶服刑的,需提供具有关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配偶残疾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
招生程序
(一)招生人数预测
招生前各街道与区教育局对接,做好2021年适龄儿童的入园人数预测和各幼儿园的学位资源排摸 。
(二)确定招生计划
在入园人数和学位资源基本情况排摸清楚后,根据市区文件精神,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在街道统筹管理下,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招生范围、招生程序、保教费收费标准及超计划分流方案等内容 。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所属街道同意后报区教育局职成学前教育科备案 。直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制定 。
(三)发布招生信息
4月15日至20日间各街道以街道或辖区中心幼儿园为单位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招生简章)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准备材料、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
(四)新生报名登记
4月至5月为全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登记时段 。
各街道幼儿园报名招生将按“公民入学入园一件事”要求入驻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北仑教育”微信公众号试行网上办理 。第一阶段本区户籍儿童网络报名与现场确认,时间在4月26日至5月6日 。第二阶段符合“青年北仑”相关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网络报名与现场确认,时间在5月17日至5月25日 。具体招生时间及报名办法将会发布《2021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网络报名办法》,请关注“北仑教育”和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也可拨打相关电话咨询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