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个税年度汇算三种办理方式

《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
一是自己办 , 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 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 , 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 , 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 , 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 , 由纳税人提出申请 , 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
二是单位办 , 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
考虑到任职受雇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 , 与纳税人联系也比较紧密 , 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 《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 。
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 , 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 , 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 。
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 , 单位应当办理 , 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 , 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
需要注意的是 , 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 , 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 , 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 《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 , 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完成确认后 , 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 , 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三是请人办 , 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 , 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 。选择这种方式 , 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 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
需要提醒的是 , 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 , 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 , 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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