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新生儿出生落户指南( 二 )


9.父母一方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子女,可以在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父母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随父落户一并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
10. 收养子女申报户口登记 。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
11.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
12. 16周岁以上出生落户 。
所需材料:申请表、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亲子鉴定书、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户口调查材料并注明落户人的出生日期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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