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区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由市住建局统一印制的《衡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或就业所在社区或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建局复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三)复核: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符合条件的,报市住建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 。
【衡山公租房怎样申请 衡阳市城区公租房申请流程】(四)审核:市住建局应当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衡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并建立档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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