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养老保险 安庆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政策一览

安庆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政策
一、安庆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一)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安庆条件
1安庆市户籍人员
2非安庆户籍人员,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3经当地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非安庆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保留在原参保地,在安庆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二)转出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调离或个别合符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安庆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一)流动就业人员转入安庆市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在安庆就业并参保缴费
【安庆市养老保险 安庆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政策一览】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安庆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户口本
6个人有效的身份证
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二)原安庆市参保人员流动到外地就业参保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凭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4.缴费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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