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泉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重点内容

泉州市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
管理范围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中心市区,指丰泽区、鲤城区和洛江区的万安街道 。《办法》对骑车逆行、超载、打手机等交通陋习,以及车辆加装、横穿马路、车辆停放等方面,均予以限制和规定 。
通行规定通行方面
1.行驶中不得双手离把,不得有单手持物、观看手机、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
4.已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还应当按照本省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以下地点不准停放
1. 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施工地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2. 道路有障碍物的对面一侧;
3.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
4.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的出入口处或者消防队门前;
5.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停放的其他地点 。
以下行为要予以处罚
1.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 闯红灯、逆向行驶的;
3. 双手离把或者观看手机、拨打接听电话、吸烟、饮食等手中持物的;
4.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
5. 转弯前未减速慢行,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的;
6. 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7. 依法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8.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的;
9.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的;
10.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
11.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均要佩戴安全头盔
此外,办法中指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本省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这项规定从公安部到福建省交警总队都出台了明文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都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
电动自行车右侧通行,不能逆行
其中,电动自行车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行,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 。那么,此处的右侧通行应该怎么理解呢?是否在非机动车道上也不能逆行?
右侧通行是我国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应当遵循的通行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双向不宜小于4.5米 。而泉州市中心市区面积小、人口密集,所有非机动车道均不符合设置双向通行的非机动车专用道路的条件,因此,在中心市区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右单向单侧通行,也就是说,即便在非机动车道上,也不能逆行 。
饮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会处罚吗
此外,对于酒驾电动车的问题,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车酒醉驾同样也会受罚 。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对电动自行车的各项指标进行了规范,具体的标准比如整体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小于或等于60V等 。“超标”电动车是指那些不符合该标准的二轮电动车,这些车辆如果经鉴定符合机动车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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