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申请户籍要求 外地户口申请济南公租房

1.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济南公租房申请户籍要求 外地户口申请济南公租房】序号
项 目
具 体 条 件
1
户籍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
2
城市低保、特困家庭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有特殊情形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
3
房产
申请家庭应为无房家庭 , 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 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 , 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 , 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 , 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 , 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 , 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与监护人一起申请 , 监护人也应无房 。
4
年龄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 ,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 , 应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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