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只有收入一项不符合可以吗?

2018年初 , 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了《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 。
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为:具有市内6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 在市内6区、高新区、南部山区范围内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无房);其中单身家庭在上述区域无住房 , 且申请人年龄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因此 , 收入认定也是本年度申请的必要条件 。不满足是不可以申请济南公租房的!
咨询地点及联系电话:
历下区
地址:东青龙街42号
电话:86568257
市中区
地址:经十一路62号
电话:81271505
槐荫区
地址:经一纬七路2号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只有收入一项不符合可以吗?】电话:87086036
天桥区
地址:制锦市花店街6号
电话:81912156
历城区
地址:七里河路19号
电话:88112890
长清区
地址:清河街1826号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