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低收入认定办法 济南低收入认定凭证网上办理指南

一、低收入认定凭证的网上办理流程
(一)填报 。申请人应首先阅读网上办理须知,点击站下载《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准备相关材料 。《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原件一并制作成指定图片格式的数字档案,并按要求保存 。
(二)报送 。通过电子邮件将数字档案发往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受理邮箱 。
(三)反馈结果 。申请资料经初步审核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向申报邮箱发送邮件的形式反馈结果 。
申请人根据邮件反馈结果,办理后续手续,常见通知结果如下:
1. 请凭附件中的《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低收入认定 。
2. 上传资料不合格或需继续补充**资料,请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 。
3.经核查名下有房产,不具备继续办理条件,如有异议请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 。
二、网上办理说明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家庭网上申报应符合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要求的申请条件 。
1. 家庭户
具有市内六区(含市南部山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2.单身人员
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3.关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认定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含单身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
(二)表格下载及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网站下载《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 。
在填写表格过程中,申请人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并在指定位置签名按手印 。无申请人签名和手印的视为无效申请;如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涂改、模糊等导致系统无法辨别的,需申请人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 。《登记表》模板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
(三)数字档案制作要求
1.申请人应将填写的《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制成彩色图片档案,并保存为jpg格式,图像质量应保证内容全面、字迹清晰可辨、大小1M以下 。
2.图片文件名应与图片内容相对应,卡片类如身份证等应按“姓名身份证”的格式设置文件名,多页证明材料应按照**证明第*页的格式设置文件名(页码应写作阿拉伯数字),未按要求格式设置文件名系统无法识别,请前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 。
3.相关证明材料及要求
(1)身份证
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每张身份证的正反两面放到一张图片中(图片文件名应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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