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烟台市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负的剩余部分 。
责任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烟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列明药品的适用疾病,并在指定医院经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烟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
【宁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 烟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在本保单年度内,上述两项费用个人累计支付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报销80%,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项费用最高报销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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