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残疾人证办理咨询电话 兰山区到哪里办残疾证

一、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兰山区残联组织联络部 , 电话:0539-8198802 。
二、残疾人证到期换证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 , 距有效期满三个月内 , 本人或监护人应向区残联申请换证 , 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 。逾期未更换的 , 区残联于次月予以冻结 。
三、残疾人证等级变更
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的 , 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医学证明(原件)向区残联申请重新评定 。申请同残疾类别重新评定的 , 原则上应与上一次残疾评定间隔1年以上 。
四、残疾人证登记信息变更
残疾人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 , 本人或监护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相关材料向区残联提出变更申请 , 经审核同意的予以变更 。(特别提示:对于现住址、联系电话变化的 , 应及时申请变更 。)
五、残疾人证补办
残疾人证遗失的 , 由本人或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1张) , 向区残联提出补办申请 , 并填写残疾人证丢失承诺书 。
六、残疾人证残损换新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 , 可由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损坏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1张) , 向区残联申请换领 。
七、残疾人证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 , 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省内跨县(市、区)迁移户口的 , 可凭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向迁入地或者迁出地县级残联申请残疾人证迁移 。跨省迁移户口的 , 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 。
八、残疾人证注销
持证人死亡、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经评定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批准残联要求进行重新评定超过6个月的、残疾人证被冻结超过6个月的 , 区残联对残疾人证予以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 , 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 , 区残联可予注销 。
残疾人证注销后 , 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九、省内异地残疾评定
【兰山区残疾人证办理咨询电话 兰山区到哪里办残疾证】省内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申请人可向经常居住地残联申请异地残疾评定 , 由户口所在地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果核发残疾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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