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 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 武汉等行政区域内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施放 。
禁止施放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分三种 , 分别是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 。
根据《决定》 , 至10月31日 , 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如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等)进行登记 。
需要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可以下载社会采集APP , 注册登陆后 , 进入“无人机”模块 , 根据提示填入或更改相关信息 。禁飞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飞行的 , 应当向中部战区空军武汉基地和民航管理部门申报审批 。
办理流程
1.下载社会化采集平台App,并注册账号,打开无人机模块 。
2.打开无人机模块 , 可以看到个人信息录入、单位信息录入、驾驶员信息录入 。
3.打开个人信息录入 , 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个人信息 。
4.单位信息填写录入 。
5.无人机信息填写录入
《决定》规定 , 违规施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必要时 , 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 。
解读要点
解读一: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禁飞时间区域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 , 武汉市、黄冈市、孝感市、鄂州市将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释放 。禁飞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
解读二: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都包括什么?
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种类主要分为三种:
【武汉无人机禁飞申请指南】一是有人驾驶航空器: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
二是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
三是空飘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 。
解读三:如何登记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1、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根据本决定的要求 , 自9月30日起 , 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配合公安机关 , 如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进行登记 。
2、网络登记 。
信息录入操作流程:登陆武汉市公安局社会采集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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