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规定( 三 )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
15、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序号14所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 由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特药特材救助 , 支付比例为70%;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 以及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按照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额救助 。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 , 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 支付比例为60%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 。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参保人在享受前款规定的特药特材救助和大额救助待遇基础上 , 按规定享受特殊医疗救助 。
【2022年度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待遇调整机制 , 优先保障困难人员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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