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流动人员档案接收办理指南最新 济宁流动人员档案接收办理指南

济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1.事业单位和个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 。

2.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已在受理单位办理了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 。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 , 提供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个人委托存档的 , 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
四、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符合条件的出具调档函 。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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